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期中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第9-10周
二、相关要求 :
1、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课程的过程考核工作。数学类、物理类、大学英语类等公共基础课程和理论力学等学科大类与专业基础课程要集中组织期中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其他类课程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期中考核。
2、各研究所教学负责人要对命题、评分标准等严格把关,确保试卷质量及课程考核质量。
3、各单位要根据教务部提供的时间节点,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好期中考试课程的时间、监考教师等。
4、任课教师应在期中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公布期中考试成绩并及时进行试卷分析;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教务办提交期中考试成绩分析表,各学院将分析表汇总后报教务部备案。
教务部
201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