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能学院-2020
学工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工通知 >> 正文
机能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对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工正,也要尊重、保护学生隐私。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的标准

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本市户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复核合格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学生;非本市户籍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家庭的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和孤儿;

(3)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或《烈士遗属优待证》的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持有扶贫部门核发的、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重大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2)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因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经济困难的;

(3)其它情形导致经济困难并经过有关部门确认,最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认定的程序

1.线上申请:9月23日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校外师生通过最新的测试版VPN:https://webvpn.nit.net.cn或从学校门户网站进入,校内从办公网进入),选择“学生资助”“家庭情况”“填写调查表”,填写家庭情况并保存,再选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2.材料上交:9月22、23日,①将纸质版《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9月21日由班长统一到学院学工办Na409领取纸质空白表格无需自行打印)填写好。表格所填内容须真实详细,个人承诺部分应写明家庭收入来源、个人消费等基本部分,并写明“以上填写均属事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②学生对其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格式如附件2,需手写并签名),无需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家庭经济证明。

③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凭借材料复印件直接认定。

④如有其他佐证材料可将复印件一并上交。

3.班级测评、班导师审核:9月27日前,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表》(9月24日上交申请表时一并领取),班级组织好对家庭经济困难生在学习、生活、消费等方面的测评,2020级学生可不进行测评。班导师会同班导师助理、班团组织要认真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考察其在校期间的消费情况,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班导师需结合纸质版《申请表》的上交情况,登录学工系统(建议从门户网站进入),选择“学生资助”“困难生审核”,对班级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4.学院公示:10月9日前,学院根据班级民主评议情况审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按比例根据困难情况认定档次,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结果上报校学工部。学院对不符合条件的同学不予列入家庭经济困难生信息库。负责贫困生工作的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进行审核。

四、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政府和社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2.学院将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同学进行调查了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同学们要加强诚信意识,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4.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和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院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机能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21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