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能学院-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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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能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研究所、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将2020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中层以下教职工(含宁波事业在编、浙大在编、参照宁波在编管理的外籍教师)。中层干部、一线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组织部及学工部负责且另行通知。

二、考核时段

2020年1月-12月,其中教学业绩考核时段为2019-2020学年。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有无违纪现象。

(二)考核标准

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1.教学科研岗位:侧重考核实际承担并完成教学、科研以及学科建设任务的数量、成果和贡献,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为人师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以定量考核为主。

2.党政管理岗位:侧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组织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全局观念、奉献精神、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负荷、服务态度、管理育人、廉洁自律情况等,以岗位责任制定性考核为主。

3.教学辅助岗位:侧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能力,专业操作技能、服务态度、服务育人、工作负荷、爱岗敬业情况等,以岗位责任制定性考核为主。

四、考核等级及校级先进工作者的评定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名额的比例为15%。在考核等级“优秀”的人员中按优秀名额的30%推荐产生学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优秀”名额、校级先进推荐名额按四舍五入计。学校下达给机能学院2020年度人事考核优秀名额9名、先进推荐名额3名的名额指标。

学校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评选2020年度校级先进工作者20名左右,并予以表彰。中层干部、一线辅导员优秀、先进推荐名额单列,不计入单位考核人数,不占单位考核优秀指标,不占单位校级先进推荐名额。各单位优秀及推荐校级先进名额见附件1

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一)优秀: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很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业绩优秀。

(二)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较饱满,业绩较好。

(三)基本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基本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不够饱满,业绩欠佳。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之内者;

2.由受治安行政处罚拘留者;

3.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者;

4.在教学活动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者;

5.在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6.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职业道德、服务态度较差,群众意见很大者;

7.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严重失误,给学校造成仪器设备或经济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8.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无理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无正当理由工作量严重不足者;

9.主要精力不在校内工作上,影响本职工作任务的完成,经教育批评仍不改正者;

10.无理纠缠、聚众闹事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影响正常的校园秩序和工作秩序,经教育批评仍不改正,造成不良影响者;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

12.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者;

13.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五、特殊人员的考核

(一)因病、事假、产育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二)经批准在校外脱产进修学习 6 个月以上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三)新聘用到岗时间未超过半年及试用期未满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但考核结果作为试用期满定级的依据;

(四)经组织批准下派挂职锻炼和培训学习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在征求下派或学习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档次;

(五)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档次,计算考核年限;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

(六)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受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按《处分规定》执行。

具体要求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宁理人〔2020〕157号)第十一条(六)。

(七)受党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按《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执行。

具体要求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宁理人〔2020〕157号)第十一条(七)。

(八)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务处分或政纪处分的,参照组通字〔2016〕60号规定,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档次。

(九)经学校认定不参加考核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的使用,将与教职工的培养使用以及评选表彰先进等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一考多用,避免重复考核。

(一)年度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选拔人才挂钩。

1.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奖金标准为1500元。

2.学校比较固定的、有影响的各类优教奖励等,将以考核结果作为评比的主要依据。

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应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注意在考核中发掘特色成果和特色人才。

4.对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者,在进修方面应予优先考虑;对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取消下一年内进修申报资格。

(二)年度考核结果与晋职和岗位聘任挂钩。

1.对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晋升职称。

2.对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晋升岗位聘任津贴等级。

3.连续三次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者,晋升一档基础工资。

4.对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除批评教育外,取消其当年申报晋职资格,并在审核计算晋升职称的任职年限时相应扣除一年。

5.对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度的岗位津贴 30% 部分全部扣除,且下一年度降低两个或两个等级以上标准发放其岗位聘任津贴。

6.对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不予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金。

7.对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不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应予辞退。

七、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教职工的考核,应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以岗位责任制定性考核为主的,采取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的方法。

(二)各学院(单位)组织各类人员考核:

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应对照岗位聘任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对考核年度内的工作业绩以及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2.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岗位等人员的考核由各学院(单位)结合各类人员的业务性质和工作特点负责组织实施。

3.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学校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组织实施。

4.学生专兼职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考核程序

1. 12月25日之前被考核对象(不含学校中层干部、一线专职辅导员,下同)填写完成年度工作考核表,提交至所在所室、部门负责人处。其中党政管理岗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政管理岗位考核表》(附件2),教学科研岗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附件3),教学辅助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辅助岗位考核表》(附件4)。

2. 考核表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根据有关规定,个人考核表将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手写部分须用黑色水笔填写。本人签字后在12月25日之前所在所室、部门负责人

3. 12月31日中午之前各研究所部门组织所在部门人员召开会议,对所在研究所(部门)教师进行师德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比例不限),具体标准可参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附件8);同时对所在研究所(部门)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即评定考核等级,等级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视作合格、不定等次)。另外,在学院范围(机制所、机电所、能源所、包装所、党政办、实验中心)推荐不多于9名的教职工为年度考核等级优秀所在研究所部门推荐本部门人数不多于2名年度考核等级优秀的教师,应从师德考核等级优秀的教师中产生。师德考核等级、年度考核等级需单独汇总机能学院年度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7),考核表格中不需打所在研究所部门根据本单位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在教师的考核表中写出师德考核评语、综合评语无需签字、盖章。12月31中午之以所室、部门为单位将纸质《考核表》及推荐的机能学院年度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汇总表交至ND431王亚杰老师。

4. 2021年1月9日之前,学院将组织学术与人事工作委员会会议,根据本单位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及师德考核等级、评定考核等级,提出最终考核等级结果考核结果将2021年1月10日前提交人事处

九、其他

1. 派遣人员、兼职人员、项目用工、博士后等非事业在编人员的考核由各用人负责人自行组织。考核表参见附件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非在编人员工作考核表》),考核材料20201231中午前交ND431王亚杰老师

 

联系人:王亚杰   联系电话:88130109/667792  

 

 

附件:

1.2020年度人事考核优秀名额、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

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政管理岗位考核表(点击下载)

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点击下载)

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辅助岗位考核表(点击下载)

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非在编人员工作考核表(点击下载)

6.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点击下载)

7.机能学院年度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汇总表(点击下载)

8.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点击下载)

 

 

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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